close
遠雄創辦人趙藤雄當庭爆料,指前營建署長葉世文在林口A7建案索賄並交付500萬元,但葉及白手套蔡仁惠都只認賄款是400萬元,台北地院昨日審結,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葉或蔡A走了這100萬元,憑空消失的賄款成了各說各話的羅生門。

判決指出,趙藤雄辯稱林口A7合宜宅案的4塊基地,遠雄都有參與投標,最後只標得其中1塊地,無論土地面積、銷售戶數及金額都是最少,如果是行賄才開架式保養品推薦,面膜好用推薦得標,何以至之?

if (typeof(ONEAD) !== "undefined"){ONEAD.cmd = ONEAD.cmd || [];ONEAD.cmd.push(function(){ONEAD_slot('div-inread-ad', 'inread');});} 他說,2011年7月8月遠雄得標後,魏春雄才說,葉世文透過蔡仁惠索賄400萬元,他在3個月後,由魏交錢給蔡再轉交葉世文;隔2天後,蔡稱葉嫌錢太少,他於是又再多給了100萬元。但葉否犯有再多要錢,僅認收了400萬元,讓外界質疑是否白手套蔡仁惠「暗槓」該筆錢。

北院審理後認為,雖然趙藤雄提出個人支出傳票,欲證明他確實有多提領了100萬元,但遠雄集團事業龐大,趙個人經常性款項進出相當頻繁,在趙無法提供相關證人證詞、監視錄影畫面或蔡仁惠簽領單據等證據下,無法證明蔡有暗藏100萬元的事實,故認定葉在林口A7案中收賄400萬元,不是500萬元。



arrow
arrow

    ikejiuki4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